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,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,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 符合法定条件,准予换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。(见附件) 特此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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