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,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,天津市同義中药饮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,准予核发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;中逸安科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法定条件,准予换发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;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制药厂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,准予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。(见附件) 特此公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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