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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第六十二条进行的修改也颇为重要,该条第二项是“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上一年企业年度报告公司情况”及第六项《税务登记证》和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都应当查验加盖首营企业工厂原印章,现在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“三证合一”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》,将首营企业需要检查的证件合并为“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、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”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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