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,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,天津哈那好兴达医用制品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,准予变更(见附件1)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.2017年12月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变更情况
2018年1月2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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