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和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,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,认定威海市立医院等7家医疗机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、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等11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新增专业资格,发给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证书》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具备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医疗机构及认定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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