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,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,津润(天津)药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,准予变更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。(见附件) 附件: 2017年11月《药品生产许可证》变更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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