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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

总局关于发布超声骨密度仪等5项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通告(2017年第180号)

2017-11-20 10:22| 发布者: admin| 查看: 1320| 评论: 0|来自: CFDA

摘要: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《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《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 ...

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,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《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《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《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》《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(2017年修订版)》《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(2017年修订版)》,现予发布。

附件:1.超声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
     2.电动轮椅车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
     3.耳腔式医用红外体温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
     4.医用吸引设备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(2017年修订版)
     5.小型分子筛制氧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(2017年修订版)


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7
116

http://www.s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fileTypeImages/icon_doc.gif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1.docx

http://www.s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fileTypeImages/icon_doc.gif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2.docx

http://www.s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fileTypeImages/icon_doc.gif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3.docx

http://www.s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fileTypeImages/icon_doc.gif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4.docx

http://www.sfda.gov.cn/directory/web/fileTypeImages/icon_doc.gif2017年第180号通告附件5.docx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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