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》、《天津市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有关规定和程序,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,飞鱼(天津)医疗器械有限公司8家企业符合法定条件,发给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或准予延续、变更、注销(见附件1、2、3、4)。 特此公告。 附件:1.2017年8月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新办发证情况 2.2017年8月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延续情况 3.2017年8月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变更情况 4.2017年8月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》注销情况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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