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截止目前,天津市红桥中医医院等6家医疗机构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换发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,经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,依法注销上述医疗机构的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(见附表)。 特此公告 2017年6月2日
附表:《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》注销名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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