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药品种保护条例》第十六条及有关规定,经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组织的委员审评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准,对以下4家企业生产的5个中药保护品种继续给予保护:
特此公告。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
2017年7月18日 |
|天津市食品药品质量监督管理协会
( 津ICP备20004449号-1 )
电话:022—83551706 传真:022—83551706 邮箱:xhjjq2015@126.com
地址:天津市西青区华苑产业区华天道2号,国际创业中心6楼6010室
技术支持:天津众星天长科技有限公司